煤矿关闭实行“五级”签字负责制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煤矿关闭实行“五级”签字负责制,确保煤矿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将被纳入整顿关闭范围的煤矿关闭到位。
《通知》要求,被关闭煤矿业主、工作组、专家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关闭资料上签署意见。
《通知》提出,四川省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煤矿管理权属原则,对被关闭煤矿成立由市级或县级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组,切实做到 一矿一工作方案、一矿一工作组、一矿一专家组;要督促每个被关闭煤矿建立一套完整的关闭档案,并报四川省煤矿重组办备案;督促每个被关闭煤矿的业主按照相 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矿井关闭工作和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善后事宜。
为确保煤矿“关牢封死”,《通知》要求,每个被关闭煤矿的关闭实施方案须经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批复后,严格按关闭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井下 设施、设备安全拆除。四川省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煤矿关闭后的日常监管,严防关而不死,严防偷采盗采。
《通知》要求,四川省各产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每个被关闭煤矿制订一套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机构、责任主体、责任人以及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一对一地做好被关闭煤矿业主工作,加强疏导,确保社会稳定。
《通知》还要求,严格做好被关闭煤矿的公告工作。各地被关闭煤矿名单、决定、公告,必须以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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